四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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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氣又稱四性,即指藥物具有得寒熱溫涼四處藥品性,它反映藥物作用性質(zhì)的重要概念之一。
能夠減輕或消除熱癥的藥物, 一般屬于寒性或涼性,如石膏、板藍根。能夠減輕或消除寒癥的藥物一般屬于熱性或溫性,如附子、干姜。此外,還有一些藥物的藥性較為平和,稱為“平”性。由于平性藥沒有寒涼藥或溫?zé)崴幍淖饔脕淼蔑@著,所以在實際上雖有寒、熱、溫、涼、平正氣,而一般仍稱為四氣。
寒涼和溫?zé)崾菍α⒌膬煞N藥性;寒和涼之間、熱和溫之間,是程度上的不同,也就是說藥性相同,但在程度上有差別,溫次于熱、涼次于寒。
目錄 |
四氣的劃分
《神農(nóng)本草經(jīng)》認為,四氣主要是指寒、熱、溫、涼四個面。但該書在每藥條下標注四氣內(nèi)容時,又涉及到大量的平性藥。李時珍在《本草綱目》中提出了“五性焉,寒、熱、溫、涼、平”,十分明確地將“平”納入藥性的內(nèi)容,頗為后世所推崇。
所謂“平”,徐大椿解釋為“中和之性,無偏雜之害”;繆希雍解釋為“性稟沖和,無猛悍之氣”。說明平性藥是指寒熱界限不很明顯、藥性平和、作用較緩和的一類藥。事實上,平性是一個相對屬性,絕對的平性是沒有的。
此外,性(氣)還有一些其它的提法。如《圣濟經(jīng)》云:“寒、熱、溫、涼、收、散、緩、急,同謂之性”?!?a href="/w/%E6%9C%AC%E8%8D%89%E5%93%81%E6%B1%87%E7%B2%BE%E8%A6%81" title="本草品匯精要">本草品匯精要》云:“性分寒、熱、溫、涼、收、散、緩、堅、軟也”?!端幤坊x》將性分為寒、熱、溫、涼、清、濁、平。但通常所說的的性(氣)主要是指寒、熱、溫、涼、平五個面?!?/p>
主要觀點有四:一是五分法。李時珍提出五性分類法,認為“五性焉,寒、熱、溫、涼、平”;二是四分法?!渡褶r(nóng)本草經(jīng)》提出藥“有寒、熱、溫、涼四氣”,后世多遵從之;三是三分法。唐代《唐六書》提出“三性說”,曰“三性,謂寒、溫、平”;四是二分法。就具體藥物而言,仍有偏寒或偏熱之不同,分屬于寒、熱二性?!?/p>
四氣與藥效
1、治療作用:四氣從本質(zhì)而言只有寒熱二性,凡寒涼性藥物,即表示具有清熱、瀉火、涼血、解熱毒等到作用,凡回陽救逆作用。
2、不良反應(yīng):四氣對人體作用具有兩面性,倘若應(yīng)用不當(dāng)即寒涼性有傷陽助寒之弊,而溫?zé)釀t有傷陰助火之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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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氣對臨床用藥的指導(dǎo)意義
學(xué)習(xí)掌握四氣是為了指導(dǎo)臨床合理用藥,具體有:
1、據(jù)病證的寒熱選擇相應(yīng)藥物,治熱病投寒藥,治寒病投熱藥。如治氣分高熱,投性寒的石膏、知母;治亡 陽欲脫,投性熱的附子、干姜。
2、據(jù)病證寒熱程度的差別選擇相應(yīng)藥物,如治亡陽欲脫,選大熱附子,治中寒腹痛,投溫性之煨姜。
3、寒熱錯雜者,則寒熱并用,至于孰多孰少,據(jù)情而定。
4、對于真寒假熱或真熱假寒者,則又當(dāng)分別治以熱藥或寒藥,必要時加用藥性相反的反佐藥?! ?/p>
四氣的產(chǎn)生
主要有二種學(xué)說:其一為稟受于天說。如李中梓云:“四時者,春溫、夏熱、秋涼、冬寒而已。故藥性之溫者,于時為春,所以生萬物者也;藥性之熱者,于時為夏,所以長萬物者也;藥性之涼者,于時為秋,所以肅萬物者也;藥性之寒者,于時為冬,所以殺萬物者也”。其后,繆仲醇對此作了進一步的闡發(fā),“凡言微寒者,稟春之氣以生;言大熱者,感長夏之氣以生;言平者,感秋之氣以生,平即涼也;言大寒者,感冬之氣以生。此物之氣,得乎天者也”。認為藥物的四氣稟受于天,是由四時季節(jié)氣候的差異而引起的。
其二為入腹知性說。徐大椿云:“入腹則知其性”。藥性寒溫的確定,是根據(jù)藥物作用于人體所產(chǎn)生的不同反應(yīng)和所獲得的不同療效而概括出來的,它與所治療疾病的性質(zhì)相對而言,“所謂寒熱溫涼,反從其病也”(《素問》)。大凡能減輕或消除陽熱病證的藥物,其藥性為寒涼;凡能減輕或消除陰寒病證的藥物,其藥性為溫?zé)?。同理,溫?zé)嵝再|(zhì)的藥物,主要用于寒性病證;寒涼性質(zhì)的藥物,主要用于熱性病證。入腹知性說以中醫(yī)理論為指導(dǎo),以臨床實踐為基礎(chǔ),以機體用藥后的反應(yīng)為依據(jù)來確定藥物的寒溫性質(zhì),具有較強的可行性、實用性和可操作性。
以上二說,從不同層面揭示了四氣的不同內(nèi)涵。稟受于天說揭示了藥物的自然之氣,入腹知性說揭示了藥物的性能之氣,后者是四氣理論產(chǎn)生和發(fā)展的基石?! ?/p>
四氣的運用
病證有寒熱之分,藥性有溫涼之異?!隘熀詿崴?,療熱以寒藥”(《神農(nóng)本草經(jīng)》)?!爸魏詿?,治熱以寒”(《素問》),這是臨床用藥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,決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。其具體運用要注意以下幾點:
一要辨證施用。寒熱溫涼四氣是根據(jù)藥物“入腹”后機體的客觀反映來確定的,四氣運用指征是疾病的“證”,而不是“癥”。因此,必須在中醫(yī)理論的指導(dǎo)下,通過辨證,明確疾病的陰陽盛衰和寒溫性質(zhì),具有針對性地選用寒性或熱性藥物,逆病情而治。尤其對真寒假熱證或真熱假寒證,當(dāng)明察秋毫,辨其真假,從其表象而治,“熱因熱用,寒因寒用”。則屬于反治法范疇。
二要寒溫并用。疾病往往是復(fù)雜多變的,表寒里熱、上熱下寒,寒熱中阻等寒熱錯雜的證候更為多見。因此,有是證,當(dāng)用是藥,必須寒藥與熱藥并用,使寒熱并除。誠如何夢瑤所云:“因其人寒熱之邪夾雜于內(nèi),不得不用寒熱夾雜之劑,古人每多如此”。如半夏瀉心湯、生姜瀉心湯、甘草瀉心湯就是寒溫并用的典范。對于寒熱(陰陽)格拒的病證,“藥用反佐”。具體的用法是:用熱藥治寒病,少加寒藥;用寒藥治熱病,少加熱藥,同氣相求,順其病氣而無格拒,如白通加豬膽汁湯。
三要擇時應(yīng)用。《素問》云:“用熱遠熱,用溫遠溫,用寒遠寒,用涼遠涼”。即在炎熱的季節(jié)要避免使用熱性藥,在溫暖的季節(jié)要避免使用溫性藥,在寒冷的季節(jié)要避免使用寒性藥,在清涼的季節(jié)要避免使用涼性藥,這是根據(jù)四季氣候變化選擇用藥的一般規(guī)律。進而指出“熱無犯熱,寒無犯寒,從者和,逆者病”,順從這個規(guī)律則相安無事,若違背這個規(guī)律就必然造成疾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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